汉中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汉中是一个天然“聚宝盆”。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全境,形成汉中盆地。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气候的过渡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气候湿润,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汉中是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据文献载:“郡临汉水之阳,南面汉山,故名汉中”。公元前312年秦惠文王首置汉中郡,迄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石门栈道系世界上最早的人工穿山隧道。镌刻于石门之上而现存于汉中市博物馆的《汉魏十三品》,不仅是艺术研究价值极高的书法珍品,而且是宝贵的考古和文学资料。汉中是汉王朝的发祥地,汉高祖刘邦“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完成统一大业,特用“汉”字为号,建立汉王朝,留有古汉台、拜将坛、张良庙、饮马池等遗址。三国时期诸葛亮屯兵汉中,六出岐山,鞠躬尽瘁,死后葬于勉县定军山下,其武侯墓、祠彪炳青史。出生于城固的西汉著名外交家张骞,是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的开拓者,被誉为“走向世界第一人”。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造纸术的鼻祖蔡伦封侯并长眠于洋县龙亭。汉中还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先念、徐向前、王震、汪锋等同志都曾在这里战斗过。景观:汉中博物馆、武候祠、武侯墓、南湖风景区、南沙河、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五龙洞森林公园、灵岩寺、张赛纪念馆、留候祠、蔡伦墓祠等。